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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進申請

    申請外傭需時,每位客人都會關注到外傭申請的進度,以免失去預算;所以本中心特設專人為您監察及報告申請過程的每個細節,讓您安心放心,歡迎各位致電本公司查詢。



常見問題

    問: 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傭主有甚麼權利及責任?
    答: 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的基本權利及責任載列於聘用外籍家庭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表格ID 407)內。此外,僱傭條例》的所有規定亦適用於僱主及外傭。

    問: 外傭經常忘記及出錯?
    答: 在外傭經常忘記及出錯的地方,僱主可詳加講解或親自示範,並著外傭用筆記下,以便提醒。

    問: 僱主可否跟外傭訂立另一份僱傭合約?
    答: 不可以。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表格ID 407) 是本港所有外籍家庭傭工唯 一的正式僱傭合約。僱主及外傭私自訂立的任何其他僱傭合約在香港並不能執行。

    問: 僱主可否指派外傭為其他人士工作或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
    答: 不可以。僱主如指派外傭為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或指派外傭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即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可能會被檢控。

    問: 在僱主同意的情況下,外傭可否擔任兼職工作?
    答: 不可以。根據《入境條例》的規定,外傭若受僱於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即屬違法。外傭可能會因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檢控和遣送離境。如果外傭因此被遣送離境,通常將不再獲准來香港。

    問: 僱主可否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
    答: 不可以。除非發生不能預見的緊急事故,僱主不得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你若強逼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即屬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 不過,若外傭同意,你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內。

    問: 外傭在休息日返回住所後,僱主可否要求外外傭作?
    答: 僱主不應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不過,外傭可自願在休息日工作。

    問: 僱主可否要求外傭在法定假日工作?
    答: 可以。不過,僱主必須預先給予外傭不少於48小時的通知; 以及在原定假日前或後的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外傭。

    問: 若外傭同意,僱主可否以額外補薪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外傭?
    答: 不可以。僱主不得以款項代替發放法定假日給外傭。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5萬元。

    問: 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外傭的休息日,僱主是否必須給予外傭另外補假?
    答: 須要。如果法定假日適逢外傭的休息日,你須在休息日翌日補假給外傭,該翌日須並非法定假日。

    問: 誰決定外傭放取年假的日期?
    答: 在受僱滿12個月後,外傭須於隨後的12個月內放取她有權享有的有薪年假。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與外傭經商議後指定。僱主須最少在假期開始的14日前以書通知外傭年假日期。

    問: 年假是否包括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答: 不是。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僱主須為外傭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問: 除年假外,僱主是否須要給予外傭休假? 休假是有薪或是無薪的?
    答: 若果僱主與外傭簽訂再次聘用合約,除外傭有權享有的年假外,僱主須另外給予外傭不少於7天的休假。至於休假是否有薪,則視乎雙方就標準僱傭合約第13條款所簽訂的條件而定。

    問: 當傭主前往海外時,僱主可否強逼外傭放取無薪假期?
    答: 無薪假期的安排必須獲得僱傭雙方同意。僱主不得單方面強逼外傭放取無薪假期。

    問: 當僱傭合約期限屆滿或終止時,僱主應怎樣給予年假?
    答: 當僱傭合約終止時,僱主須向外傭支付工資,以代替外傭每工作滿12個月而享有但又未曾放取的年假。此外,在任何12個月期間,如外傭已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外傭有權享有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 例如 : 外傭在工作滿18個月後辭職或遭解僱,而外傭未曾放取任何年假,僱主便須向外傭支付工資,以代替外傭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 並另加其餘按受僱日數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即7天+3.5天=10.5天工資)。不過,如外傭在工作滿18個月後,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傭只有權獲得工資以代替外傭首12個月受僱而享有的年假(即7天工資)。

    問: 僱主應該以甚麼方式支付工資給外傭?
    答: 僱主最好以支票或自動轉帳方式支付工資給外傭。不過,僱主必須得到外傭同意才可以用上述方式支付工資。否則,你須以現金支付工資。 你須保留支付工資的記錄,例如有關的銀行結算單。僱主亦應準備工資及膳食津貼的收據,並要求外傭簽署確認已收到款項。工資收據的樣本可向本公司職員索取。

    問: 僱主應在何時支付工資給外傭?
    答: 
    1. 僱主每月最少須支付一次工資給傭工。傭工的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到期支付。你應盡早向傭工支付工資,但無論如何不可遲於工資期完結後7 天支付有關的工資。
    2. 如果你想更改發薪的日子,應先通知外傭,並在指定的新發薪日期清付所有尚欠的工資。 例如 : 外傭在1月5日開始工作。如僱主想把發薪日改為每月的15號,便應在1月15日後的7天內支付外傭在這日之前已賺取的10天工資(即6號至15號期間的工資),然後在2月的新發薪日發薪。

    問: 如外傭損壞僱主的物品,僱主可否扣除工資作為賠償? 僱主還可從外傭的工資中扣減那些款項?
    答: 
    1. 如因外傭犯錯或疏忽而引致僱主的物品或財物受到損壞或遺失,僱主可按值扣除工資作賠償,但每次以$300元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外傭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2. 在下列情況下,僱主亦可扣減外傭的工資:
    • 外傭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間的工資;
    •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外傭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外傭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之一;
    • 僱主借給外傭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外傭的書面同意; 以及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授權,可扣除外傭的工資。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否則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除缺勤而扣除的額外,不得超過僱工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

    問: 僱主如果沒有依時向外傭支付工資,會有甚麼後果?
    答: 僱主如果未能在工資期屆滿後的7天內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外傭; 以及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35萬及監禁3年。 外傭如果在工資到期支付後的1個月內仍未獲發工資,可當其僱傭合約已被僱主在不給予通知的情況下終止。在這情況下,僱主須向外傭支付解僱代通知金及其他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問: 醫療和疾病津貼?
    答: 外傭到港後,僱主應第一時間為外傭購買勞工醫療保險。萬一外傭發生意外,僱主及外傭均有所保障。一般勞工保險均有提供外傭門診醫療服務。

    問: 當外傭患病或受傷,僱主是否須要支付醫療費用?
    答: 須要。當外傭患病或受傷,無論是否在受僱期間或因工作所致,僱主都必須向外傭提供免費的醫療,包括住院費用及牙科急診。

    問: 當外傭患病或受傷,僱主可否為外傭指定醫生?
    答: 根據僱傭合約,外傭須接受任何由僱主提供的註冊醫生的診治。僱主應事先與外傭達成協議,說明外傭患病或受傷時該接受哪位醫生的診治。

    問: 僱工在甚麼情況下,可享有疾病津貼?
    答: 在以下情況,僱主須支付疾病津貼給外傭:
    1. 外傭已累積有足夠的有薪病假;
    2. 所放取病假的日數不少於連續4天; 以及
    3. 外傭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
    外傭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受滿一個月便可累積有薪病假日2天; 之後受僱滿一個月可累薪病假日4 天,有薪病假日取最多可累積至120天。

    問: 怎樣計算疾病津貼的款額?僱主須何時支付?
    答: 疾病津貼的款額相等於外傭正常資的五分之四。僱主最遲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疾病津貼給外傭。

    問: 僱主可否解僱正在放取有薪病假的外傭?
    答: 不可以。除外傭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解僱正放取有薪病假的外傭,即屬犯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
    僱主並須向外傭支付:
    1. 解僱代通知金;
    2. 另加一筆相等於7天工資的款項;以及
    3. 外傭有權享有的疾病津貼。
    外傭並可能根據《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份,向僱主追討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的補償。

    問: 生育保障?
    答: 如外傭符合以下條件,便可享有10星期的有薪產假: 在緊接產假開始前已受僱不少於40星期;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及已給僱主懷孕的通知; 以及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問: 如何計算產假薪酬? 僱主須於何時支付?
    答: 產假薪酬相等於外傭正常工資的五分之四。僱主須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產假薪酬給外傭。

    問: 僱主可否跟外傭訂立另一份僱傭合約(外傭懷孕)?
    答:
    1. 不可以。除非外傭因犯了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否則僱主由外傭經醫生證明書證實懷孕之日起至產假結束而應復工之日為止,不得解僱該外傭。
    2. 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此外,僱主須向外傭支付:
    • 解僱代通知金;
    • 一筆相等於1 個月工資的款項; 以及
    • 如外傭繼續受僱便會有資格領取產假薪酬,僱主須支付外傭10星期的產假薪酬。

    問: 終止僱傭合約?
    答: 僱傭雙方均可給予對方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或支付1個月工資給對方以終止合約。

    問: 當合約終止或合約期屆滿時,僱傭雙方需要做些甚麼?
    答: 
    僱主: 應清付所有工資及其他應付的款項,最好將款項存入外傭的戶口並取回收據。 必須在合約終止 7 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有關終止合約事宜,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外傭: 應與僱主結算須支付的款項,並確保收妥所有款項才簽署收據。 必須在合約終止7 天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延期居留組有關終止合約事宜, 但不須通知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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