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外傭資格    僱主責任    聘請需知    申請審批程序及時間    法定假期(勞工假)    有薪年假    長期服務金    支付及扣除工資   


聘外傭資格

請經由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A.
申請人香港身份證副本.如申請人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請出示申請人的旅行証件副本(包括個人資料及附有最新香港簽証等資料的頁數)。
B.
申請人最近稅單(由稅務局簽發);或最近3個月自動轉賬薪金戶口証明,以證明申請人年薪超過港幣$180,000.-以上或月薪港幣$15,000.-以上;或最近3個月的糧單;或最近3個月銀行定期存款超過港幣$360,000.- (若要僱用2名傭工, 僱主年薪在港幣$180,000x2或定期存款需要超過港幣$720,000.-如此類推)。
C.
結婚証明副本或出生証明副本。(如經濟收入証明或地址証明與申請人不同姓名)
D.
最近三個月以申請人名義登記的水費/煤氣費/差餉/住宅電話費/電費或有線電視單據的正副本(流動電話單不會被接納),單據正本將會經申請人退回。
E.
現時/過往外傭之姓名,香港身份証號碼及工作証有效日期。
F.
家庭成員資料之姓名,香港身份証號碼及出生日期。
Family Members list with HKID # and Date of Birth
G.
如申請人於政府公共屋苑居住,則需到有關屋苑之房屋署辦事處申請外傭暫住證,申請一般需時五至七天。

上述B及C項,如提供的證明並非屬於申請人本人或以僱主名義登記, 請另外提交關係證明。例如:結婚證書或出世紙副本。




僱主責任

  • 香港政府規定任何國籍之海外傭工,每月工資不得少於外傭最低工資,年終無須支付雙糧或花紅。
  • 海外傭工合約為期兩年,由到港日期計算,並無試用期。
  • 僱主必須為外傭安排膳食及住宿地方。
  • 僱主必須為外傭投保勞工保險及提供醫療褔利。
  • 外傭工作每星期可享一天例假;每年十二天勞工假期;
  • 工作滿一年可享七天有薪年假,即首兩年合約共可享十四天有薪年假, 其後每年遞增一天,最高每年增至十四天有薪年假。
  • 當外傭約滿或工作每滿兩年,僱主需支付該外傭回國渡假的單程機票。
  • 傭工服務於同一家庭滿五年,如僱主不再聘用外傭,僱主需付外傭長期服務金。
  • 如僱主解僱外傭,需給工人解僱信、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年假金薪金及單程回國機票。
  • 如外傭辭職,需給僱主一個月通知或代通知金,僱主亦需給外傭單程回國機票。


聘請需知

請經由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1. 外傭在抵港日起,僱主必須為外傭購買勞工保險,否則屬違法,最高刑罰可判入獄及罰款。
  2. 外傭抵港後,應在一個月內領取香港身份証。在有病時亦可前往政府公立醫院醫療,否則院方可收取遊客費用,非常昂貴,所有醫療費用亦由僱主支付。
  3. 僱傭合約為期兩年,由抵港日期起計,合約為生約,在合理的情況下、雙方均可隨時終止合約,袛需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或補償一個月薪金,即可解除合約。僱主必須支付全部所欠之薪金及假期補償,支付由香港返回原居地之單程機票,僱主並須在解僱外傭後七天內以書面通知香港入境處,聲明已於何時解僱外傭,並將外傭及僱主本人之身份証號碼,合約號碼,外傭之護照號碼,簽証號碼,住址等一拼填寫,並須自己保留副本作為記錄。當信件知會上述機構後,僱主之責任即時完結(除非在特殊情況外,有關機構或需要求協助)。根據現時入境法例,外傭有權在港停留不多於十四天或以簽証期為限,以較早天數為準,與僱主無關。
  4. 外傭抵港後,應與有關國家領事館報到,外傭填寫報到表格即可。
  5. 外傭薪金不可少於香港勞工處規定之薪金,如僱主支付予外傭之薪金少於以上規定,僱主即屬違法,最高刑罰可判入獄及罰款,並需補回所欠外傭薪金 及息利等。如外傭接受少於規定薪金亦屬違法,外傭可被判入獄及罰款。
  6. 外傭必須在指定之住址工作,不可兼職工作或在指定以外之地址工作, 其工作亦限外傭範圍工作,否則均屬違法,僱主及外傭可判入獄及罰款。
  7. 外傭假期,根據香港勞工處規定,每週一天,每滿一年,有七天有薪假期(在第三年起,每年遞增一天),另每年有十二天勞工假期,所有假期,均可由僱主指定,外傭無權異議,但僱主必須在每個月開始之前將休息日的日期通知外傭(註:新聘外傭在首三個月內衹享無薪勞工假期)。
  8. 外傭之薪金支付及假期補償均須由外傭簽署為憑。
  9. 根擄僱傭合約規定,所有外籍外傭來港費用包括外傭驗身、合約費、簽証費、文件程序費、機票費等均 全部由僱主支付, 如僱主在申請外傭時未有支付上述費用, 待外傭來港後可追討僱主清還。



申請審批程序及時間
    1. 僱主選定外傭及提供所需文件
    2. 送交領事館勞工部審批 (需時約2星期)
    3. 送交入境事務處審批傭工簽証 (需時約4-6星期)
    4. 當入境處完成審批後,僱主會收到領取VISA通知書
    5. 本中心到香港入境處領取傭工簽証
    6. 本中心將VISA寄往有關國家及安排外傭到港 (約需2星期)
    7. 當VISA收到後,傭工在有關國家辦理當地出境手續、驗身及準備出境
    8. 外傭到港,本中心專人到機場接傭
    9. 外傭到港後須辦理之手續
      • 到領事館報到
      • 辦理香港身份証
      • 到港後再次驗身
      • 僱主為外傭購買保險
    10. 本中心會於外傭上工前對外傭作一次詳細訓話
    11. 僱主到本中心接外傭



法定假期(勞工假)
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給予外傭法定假期(勞工假)。

外傭 如在任何法定假日之前,曾連續為僱主工作三個月,則可享有該假日的假日工資。

1.

西歷一月一日

8.

端午節

2.

農曆年初一

9.

七月一日回歸紀念日

3.

農曆年初二

10.

中秋節翌日

4.

農曆年初三

11.

重陽節

5.

清明節

12.

十月一日國慶

6.

五月一日勞動節

13.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7.

佛誕




有薪年假
外傭為僱主服務滿一年,便可在隨後十二個月內享有有薪年假。如外傭受僱已滿三個月但不足十二個月,則不論僱傭合約是以何種理由終止(包括外傭辭職,但不包括因犯過失而遭僱主根據第11條即時解僱),外傭可獲發按比例計算的工資代替年假。

  服務年期

    每年可享有的有薪年假日數

1

7

2

7

3

8

4

9

5

10

6

11

7

12

8

13

9年以上

14




長期服務金

服務年資滿5年的外傭,不論年齡,均享的長期服務金。 計算方法:合約上列明之月薪乘三份二乘服務年資。



支付及扣除工資

所有在香港的外籍家庭傭工,不論國籍,都必須最少收取僱傭合約所規定的規定 最低工資(由到港日起計)。僱主如向外傭支付較規定最低工資為少的月薪,即屬違法。



Enquiries HK Labour Department

勞工處職業介紹所事務科
地址: 九龍旺角道1號旺角道1號商業中心9樓906室
電話: 2115 3667 電郵: ea-ee@labor.gov.hk
職業所專題網站:www.eaa.labour.gov.hk